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晚十点左右,大观派出所三四个警察、五华国保大队的练学腾来李培高家里,练学腾到李培高家里后就假装让李培高教他炼功把他拉进卧室,外面的警察就开始打电话,又叫来10多个警察,抢走了他家里法轮大法书籍十多本、他的电脑(价值一万四千多元)、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电子书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以及《九评共产党》等。这些警察非法在他家抄了一个多小时,就将他劫持到大观派出所,一个姓马的警察和练学腾对他非法审讯到深夜,凌晨五点多钟将他送到昆明市五华看守所。昆明市检察院〔2008〕昆检刑诉字第865号起诉书,检察员巫琳非法对他起诉,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锬,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九年六月底,法轮功学员耿淑华接到了昆明市检察院[2009]昆检刑事诉字第五百二十二号起诉书,代理检察员巫琳非法对耿淑华和董志昆起诉,以他们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盘、真相小册子为由,并以从他们身上及家里搜出的大法真相资料多少作为证据,诬陷他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早上十一点左右,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温永强带着三个昆明市检察院的人(巫琳、刘蓉。。),到她父母家砸门,非法闯入家里后,巫琳威胁她说,如果再出去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让她这辈子都呆在监狱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焕珍非法开庭,家人因为没有接到通知所以都没有到场参加,当时法院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师宏元为她做所谓的辩护,当庭的检察员是昆明市检察院的巫琳,(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李焕珍在看守所接到了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天下午5点她从看守所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