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上十点多钟,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及西湖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带领一伙便衣警察在郊外出租房破门而入、将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当年五十二岁)、张殿真(当年四十八岁)等四人非法绑架并抄家。抄去手机数只、PP机数个、现金数千元等物品,他们将陈宝芝、张殿真等人带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专门行刑之处)进行审讯。
陈宝芝、张殿真抵制刑警的审讯,刑警们对陈宝芝进行了自二月七日晚上至二月一十三日凌晨为止的五天六夜不间断的酷刑逼供。
有一次,西湖政保大队的一位头头和副大队长严翊佳将陈宝芝及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李晓清两人合铐一只铐子,乘车押到南昌市公安局提外审,由于陈宝芝与李晓清在车上讲了话,一下车,那位头头竟在繁华的大马路边、市公安局大门口,众目睽睽之下狠打陈宝芝的耳光。
由于邪恶的“六一零”、恶警的酷刑迫害,导致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当年牙齿被打落四个、右耳失聪、右肋肋骨骨裂、双臂、双手丧失功能(双臂不能抬起,双手指不能捏握,两手拿不住一只饭碗,右手不能拿筷子。下肢行走困难,多次摔倒,腿部时常抽筋,过了几年才逐渐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