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69007
中文姓名:
胡翊文
姓名拼音:
Hu Yiw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西湖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胡翊文,(宅)0791-88191199 (手机)13907004068
迫害事实:
江西省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上十点多钟,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及西湖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带领一伙便衣警察在郊外出租房破门而入、将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当年五十二岁)、张殿真(当年四十八岁)等四人非法绑架并抄家。抄去手机数只、PP机数个、现金数千元等物品,他们将陈宝芝、张殿真等人带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专门行刑之处)进行审讯。

陈宝芝、张殿真抵制刑警的审讯,刑警们对陈宝芝进行了自二月七日晚上至二月一十三日凌晨为止的五天六夜不间断的酷刑逼供。

酷刑二:将陈宝芝背靠墙,双手高抬过肩,分别用活口铐子(越动越紧的刑具铐子)将其双手铐在墙上固定,双脚用铁链子链着(该铁链短,不足四十公分),一个光头刑警就用牛皮带抽打陈宝芝头面部,被他先后打断了两根牛皮带(刑警原先已准备了一根,另一根是陈宝芝自身用的)。然后,恶警胡翊文(当年任中队长,现在任西湖刑警大队长)就解下自己身上的用牛筋编制的牛皮带狠命的抽打陈宝芝头面部;当陈宝芝提出要去卫生间,胡翊文不但不准去,反而用双手抓住其双肩,用膝盖使劲顶撞受刑人的小腹膀胱处。并且逼迫他蹲骑马桩,用烟头烧他的面部。

酷刑五:用几万伏的高压电棍电击陈宝芝背部大椎穴及其它要害部位,用方木棍(桌子脚)敲打头部、四肢。用拳头击打前胸、后背。陈宝芝当时被打的昏死过去,屎尿拉身上都不知道。当他倒在地上时,胡翊文还用脚踩他的头面部。

酷刑七:拔指甲:胡翊文手持专用老虎钳,正要准备对陈宝芝动手拔指甲时,被一位尚存良知的领导看见,对胡翊文用眼神及手势制止。

酷刑十一:在看守所,恶警胡翊文提审法轮功学员张殿真时,用硬木棍往张殿真头上乱打,打的他眼冒金星、头脑发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0/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25290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