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上十点多钟,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及西湖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带领一伙便衣警察在郊外出租房破门而入、将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当年五十二岁)、张殿真(当年四十八岁)等四人非法绑架并抄家。抄去手机数只、PP机数个、现金数千元等物品,他们将陈宝芝、张殿真等人带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专门行刑之处)进行审讯。
陈宝芝、张殿真抵制刑警的审讯,刑警们对陈宝芝进行了自二月七日晚上至二月一十三日凌晨为止的五天六夜不间断的酷刑逼供。
酷刑四:将陈宝芝背靠墙,双手高抬过肩分别铐在墙上固定的铐子上,双脚用铁链子链着。派出所警察李群(当年任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长,后提升为所长,现调红谷滩派出所任所长),用穿着皮鞋的脚,由几米外冲过去狠命地踢陈宝芝的右肋,踢得他肋骨骨裂、肝脏严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