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三年五月,乐山市中区国保大队的刘光干、李洪涛、曾晓杉、卢德富、胡莉莉(公安实习生)没有搜查证,叫人开锁强行闯进抄家,将法轮功学员李仁清绑架到乐山看守所。看守所还向她丈夫勒索了三百元去检查身体。(在关押期间左胸肿了)警察伪造假证,将李仁清非法判一年半。
乐山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
市政法委书记罗建安,市国保局长游东宪,市公安局长陈正权,副局长杨晓江;市国保支队长孙建平,支队政委李德友;惩治与防范邪教工作大队长万朝英,副大队长李洪涛;市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毛加新,国保大队长卢德富,副队长吴畏;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所长王跃东;沙湾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周建军;五通桥区政法委书记李安辉;国保大队长郑光海、杜高银,指导员李佐。
二零一一年乐山绑架法轮功学员三十六人:
刘英、魏喜珍、吴素芬、王明忠、龚德祥、毛秀珍、雷小琼、魏世玉、刘翠兰、钟淑凤、古素华;李天芳、卢涛、黄玉风、王远容、卓华茹、黄叶秋、汤忠勤、祝素云、李翠容、朱学明、简大、陈凤云、肖永冲、向全国、王明忠、刘彬、万淑容、一名法轮功学员,余发全、钟俊芳、陈保琼、王文清、李仁清、汪汝容、刘英(同年第二次)。
八人被枉法冤判:
龚德祥,男,六十三岁、刘翠兰、毛秀珍,女,七十岁,钟淑凤,女,五十六岁、古素华,女,五十八岁,各被非法判刑三年;雷小琼,女,被非法判刑五年;王明忠,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点三十分钟开庭;刘彬(女,四十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其余则绑架至大石桥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每名法轮功学员被两人包夹,一人由原单位派出,一人由当地六一零派出。洗脑班每“转化”一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将获得一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