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006915
中文姓名:
雒新民
姓名拼音:
Luo Xinm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陕西枣子河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董家河镇 邮编:721400
所长:张世禄 0917-7485337 前所长: 刘春喜
副所长:邢一民 醋家奇
所办公室 0917 - 7484310
转化办公室主任:杨军0917-7485309 7485306
一大队 电话 0917- 7485083
二大队: 电话 0917-9485225
指导员:胡新奇 大队长: 候伯成
干警:牛党旭 汪军卫 朱西林 王文龙 窦广庆 胡新启
生活队:0917-7485185
指导员:冯喜尧 中队长:刘致琪
干警:张伟龙 王永华 徐海军 魏启明
教育队:电话0917-7485329
指导员:吕连科 中队长:陈超恩 :杨亚龙
干警:杨亚龙 王文辉 王翔 侯海飞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雒新民,2001年6月-7月,将法轮功学员佘程邦、徐敏、高寿海等人用背铐吊在暖气管或窗子的护栏上,让这些学员只双脚尖触地,迫使他们“转化”。2002年元月雒新民又将大法弟子鲁海军、冯自清绑在死人床上5天,将2人放在不装玻璃的窗口冻,冯自清的双脚浮肿不能行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目睹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对大法学员的两次大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143695.html
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教唆劳教犯迫害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3/8/968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