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8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没有通知任何一个家属,当江润麟指问他们这是在秘密审判时,审判者杨晓萍竟然指着屋顶亮着的灯说:“灯都亮着,怎么叫秘密?”2月,江润麟被告知判刑四年,何秀芬三年,杨德英三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27号,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第二天,江润麟们提出上诉,公检法其间没有做任何再调查,就在6月1日早上10点过,直接送了高院裁定书,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第429号,审判长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包媛萍。中午2点过就匆匆送到了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华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耿淑华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耿淑华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
他们俩都不服邪恶的判决,向省高院上诉,十一月(二零零九)云高刑终字第一千五百六十三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李霞。
刑事裁定下来后,董志昆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耿淑华则被留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刑满,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从看守所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李文波非法开庭。整个开庭过程草草走过场。
之后,李文波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号判决,非法判刑五年。李文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云南省高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1862号(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审判长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包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