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的正月十五前后,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将大法弟子宁兆光非法判刑四年,后因勒索家里一万元,又改判三年。参与迫害宁兆光的有当时东港市检察院的马光远、于德旭;东港法院的审判长辛吉辉,审判员刘丹、由英春,书记员宋清华。宁兆光被非法送进沈阳监狱城迫害。在那里被关押二十多天后,又转押到辽宁抚顺南花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