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法院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对蔡悦婵、蔡玉嫦非法庭审,公诉人是龙湖区检察院的许美良。庭上,所谓公诉人许美良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指控、强加罪名,时时偷换概念、枉用法律,口口声声提刑法第300条,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及符合逻辑的分析,要求法庭播放神韵光盘中的一个舞蹈节目《震撼》,企图以《震撼》宣扬法轮功作为定罪的证据。辩护律师向法庭要求必须连《震撼》的前一个节目和后一个节目一起播放,二位法轮功学员则多次要求整盘播放。最后法庭以“时间不允许”为由,只播放了三个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