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中共邪党十六大开始之前),咸宁市政法委田丰、六一零负责人徐孟良、咸宁市司法局、岔路口派出所刘建军等恶人在咸宁温泉浮泉山庄(浮山路)开办洗脑班,其中就有法轮功学员邹注姣。在洗脑班,每个法轮功学员有三人陪,单位二人,公安局一人,每个法轮功学员一个房间,进行隔离迫害。恶人天天要求法轮功学员轮流看洗脑片,不准法轮功学员在一起看,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所谓的“三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整个洗脑班持续二十天左右后,有的被直接送劳教所进行进一步迫害。参与迫害邹注姣的还有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的邓美辉(女)、黄文华(女)、刘海燕(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