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06986
中文姓名:
蔡逢滨
姓名拼音:
Cai Fengb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相关电话: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 (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 (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家)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家)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白河县公安局局长蔡逢滨、副局长陈洪恩、县610办主任赵振海非法判处张显斌劳动教养三年。2001年3月11日,张显斌被白河县公安局李家斌等人非法秘密押往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

2000年12月14日至2001年3月11日,恶警蔡逢滨、赵振海、杜爱民、期间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没有接到劳动教养通知书的情况下,将大法弟子张显斌非法关押,秘密送往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执行三年的劳动教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2004年7月14日至8月16日,恶警蔡逢滨、白河县政法委副书记赵振海、副局长陈宏恩、国保大队队长叶泽新、在没有向张显斌出示任何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下,指使韩国庆、王满、黄勇、张明、唐泽顺在其家里对其监视居住(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2005年1月31日,在恶警蔡逢滨、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的指使下,国保大队长叶泽新、警员韩国庆、朗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邓仕林、警员黄勇、王满等七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下,将张显斌强制从家中带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自明慧网2005年2月5日再次将张显斌的遭遇报导后,6月6日至6月11日,恶警蔡逢滨的指使下,公安局派出七人对张显斌进行“车轮攻坚战”,企图对其网罗罪名,晚上不让其睡觉,致使张显斌脚部肿的很高,这种严重的体罚行为看守节所的所有管教见证了这一切,其行为严重违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控告陕西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5/121600.html
张显斌等大法弟子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受到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