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被启东公安分局绑架,次日(十一月二日)被绑送至启东看守所,第三天(十一月三日)被迫害致死,身体有多处重伤,脊椎骨断裂,肩胛骨与散肢骨脱位。
黄汉冲遇难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公安指定乡领导樊建华了解死者同辈上有否大干部及公安方面人员,随时向市公安局汇报。公安还付了二万元安抚费。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燕池威胁黄汉冲家人说:“只要你们处理好这桩事,经济上可以多补偿些,至于起诉告状,大家都没有好处。”黄汉冲遗体火化时,火葬场仅有黄汉冲遗体,没别的死者,且停满了公安车子,启东公安基本全部到场,有的穿便衣、有的穿制服,对死者家属严密监视,同时不准其他人进场。参加送葬的亲属只允许派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