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秦月明在佳木斯监狱被迫害致死案主审法官王滨红曾经于二零一一年十月答应进行该案件被害人死因的鉴定工作,但迄今仍迟迟不作为,王滨红法官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未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审理秦月明致死一案。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秦月明的大女儿秦荣倩到省高法见到了主审法官王滨红,王滨红说秦月明案不符合规定,不予赔偿。尽管秦荣倩再三要求出示不予赔偿的决定书,王滨红也只是重复说“我们记录在案,择日回答你”。但时至今日,他们所得到的仍然是相关人员的回避不见、推脱、搪塞。
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一案决定立案审理后,整个案件在省高法的受理期限已经到期了。在此期间秦月明的家属往高法跑了近百次,无法见到或联系到主审法官,省高法一直在阻挡秦月明的家属和律师进行正常的法律程序。 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秦月明家属才见到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口头宣布了不予赔偿的决定。秦月明的家属和代理律师依法向省高法提出申诉,要求主审法官回避,并依法投诉主审法官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由于省高法自立案后一直在故意拖延开庭时间,主审法官也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秦月明家属多次到高法询问未果。但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高法突然通知秦月明家属与法官单独会面。三月三十日家属如约来到高法接待大厅,终于见到了主审法官王滨红。 高法的法警对王滨红与家属会面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王滨红对家属说:“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三十四条、二十七条规定,秦月明案不符合规定,不予赔偿。”王滨红还说,你家也没什么生活来源,法律也是仁慈了,我们可以帮忙联系监狱管理局狱政处,与监狱协商给你补偿点“抚恤金”。然后把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王延军的电话给了家属。王滨红法官的态度很冷漠,脸上没有表情,语速很慢,边说边看著书记员记录。 王法官说完后,家属要求高法出具不予赔偿的决定书,并对王法官说,“几个月前王法官问我们同不同意做尸检,我们说同意。王法官还答应让我们阅卷,我们一直在等待,后来为什么都不了了之?”“因为见你一次实在不容易,我都来了一百多趟了,也见不到你,我对你没有怨,也没有恨,我就想让你回答我这个问题。”王滨红面对家属的询问始终说着同样的话:“我们记录在案,择日回答你。” 家属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并且坚持要求在笔录中写明“王滨红法官没有履行”,但王法官让书记员改成了“法院没有履行”。可以看出王法官害怕留下证据将来自己要承担责任。 当家属再次到高法要求院方出具不予赔偿的决定书时,接待窗口的朱法官非常恼怒,追问家属为什么不联系王法官提供的电话,就能得到“补偿金”。 家属向接待人员再三说明不会接受“和解”、“私了”,而是要光明正大的继续上告,坚持还原事实真相,为家人伸冤昭雪。 至此,高法以为家属能接受“私了”,表面上宣布不予赔偿,走个过场,私底下暗箱操作,安排家属找监狱管理局以得到赔偿了事,企图以“和解”的方式了结此案。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秦月明家属通过电话与王滨红法官约定次日见面,并说明本案的代理律师从北京赶来,希望王法官不要失约。可第二天上午三位律师来到高法,王滨红仍然避而不见,正如前文所提及,这种躲避和拖延已经让秦月明家属经历太多次了。 律师向十四号接待窗口的朱法官转达了来意:关于王法官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她有自行回避的义务,但是现在我们观察她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那么我们就正式提出申请,要求王法官对本案回避;并对她多次以各种借口躲避、不接待家属及律师的行为提出谴责和批评。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秦荣倩和两位代理律师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当时在省高法信访大厅14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正是秦月明案的主审法官王滨红,她看到秦荣倩后就询问了律师的姓名,并边记录边问他们有什么想法。律师对王滨红说:十月二十六日,省610的两个人还有省司法局司法所王所长、省司法局孟局长四人一起去前进劳教所找到王秀青、秦海龙,想解决秦月明的案子,他们想给秦荣倩的妈妈和妹妹放十天假,让她们出来和家人商量,而且在十月份一共去前进劳教所找了她们四次,我们想这是个解决问题的机会,是个契机,所以我们这次想先放人出来,我们也愿意早点解决案件。你们也知道秦荣倩的妈妈和妹妹进劳教所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后来还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案子进去的……放人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我们要让我们的当事人在一个自由的情况下商量解决……”。律师还告诉王滨红法官:“我们来高法很多次了,也没能见到你,这次我们要在这里住几天,等你们的结果,你们现在就往上汇报吧,人下午出来最好……”。王滨红听后很高兴的说:“我们得去找前进劳教所王亚罗和省610及司法局、司法所的人核实,然后往上汇报……你们等电话吧”。
十一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秦荣倩和律师又来到省高法找王滨红,但王说目前还没有消息。之后再给王挂电话,都是无人接听。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秦荣倩到前进劳教所看望妈妈和妹妹,她们告诉秦荣倩:“我们提出要求,让劳教所放人,但劳教所商量完后说不行。从那以后就不再提放人的事了。”
为逼迫母女三人撤诉,省政法委、「六一零」伙同哈尔滨市公安局绑架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小女儿秦海龙到劳教所一年半,期间母女二人受尽了非人折磨。
恢复自由后,她们仍坚守信念,继续上告。两年来秦月明家属往返省高法百余次,希望高法能处理案件,早日为亲人申冤昭雪。
然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既不能公正处理此案,又无理由推掉案件,只得操控法官上演「躲猫猫」。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印峰法官和王滨红法官一直不敢面对家属,或是撒谎出差不在,或是以有其它事务回避;并故意违法规定,对案件不调查,不做司法鉴定,不开庭审理,甚至阻拦家属和律师阅卷。近日,秦月明的女儿给主审法官王滨红打去电话时,王滨红竟然矢口否认自己身份,荒唐至极。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上午,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两个女儿秦荣倩、秦海龙刚进省高院大厅,正在吃苹果的法警还有谈天说笑的法警们,看见她们,气氛一下子就紧张起来。苹果也不吃了,互相交换眼神,副队长开始打电话上报。他们还试探两个孩子,问:有没有回金山屯住?孩子们没有理会。他们紧接着又问:你们那的公安局长叫甚么?孩子说不知道。其实他们是想了解母女三人有没有回伊春金山屯住。
在窗口接待秦月明家属的是一位没见过面的女法官,家属向她表示要见主审法官王滨红。女法官说:王滨红出差了。家属说:她出差了,我们找赔偿办主任张印峰。女法官说:「也出差了,刚走,与王滨红一同出的差。下周差不多能回来。」家属说想问一下案子的进展。女法官忙推托说:「我也不了解你们的案子,这个我就不给你们回答了,因为你们的案子都有主审法官来处理。」
王秀青平和地将一家人因按真、善、忍做好人被抓,丈夫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的事情讲给了接待法官,并让该法官向王滨红转述来意──立案以来,法官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审理工作,如果主审法官仍不按法律办事,家属要追究相关责任。
因为秦月明家属想把这个想法郑重的告诉王滨红本人,当日下午两点多,秦荣倩给王滨红办公室打电话,结果接电话的正是王滨红本人。王滨红一听是秦荣倩,慌忙说:「我不是王法官,你打错了。」秦荣倩说:「就是你啊,怎么会错?」王滨红赶紧把电话挂掉了,再打就不接了。
类似的躲避和拖延已经让秦月明家属经历多次,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堂堂高院主审法官竟然心虚到不敢承认自己身份的程度,实在可悲可笑。在上百次的约见过程中,家属几次碰巧遇上王滨红,王见躲不掉,只得表面答应,定下约见时间,过后却言而无信,避而不见。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王滨红再次以口头方式通知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秦月明的家属,称已将案件转至伊春中级法院了,并且说不给法律文书。秦月明的家属质问法官王滨红:“这个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你让我们上伊春看什么啊?如果你处理不了,你应该给我们一个裁决,我们往上走才对,怎么还降级了?再说人死在佳木斯监狱,佳木斯驻检检察院及监狱管理局都不管,我们才到省高法,你怎么还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这不对啊?”
王滨红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已将秦月明家属(五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指定伊春市中级法院办理,将告知你们到伊春市中院应诉,管辖权的转接义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可以回去查一下,民事诉讼法老法第三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新法第三十八条”。接着她又补充:“你现在就可以到伊春中级法院去阅卷了,我们已经把你家递交的所有证据和监狱递交的都已经转到中院了。”
秦月明的家属说:“这个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在你这都不让我们看,你让我们上伊春看什么啊?你这不是把我们给推出去了吗?如果你处理不了,你应该给我们一个裁决,我们往上走才对,怎么还降级了?再说人死在佳木斯监狱,应该由佳木斯驻检检察院或者是监狱管理局管才对,就因为他们不管,我们才到省高法,你怎么还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这不对啊?”
关于本案转到伊春中院一事,家属向王滨红要案件转审的法律文书时,王滨红却说:“(法律文书)没有,你们直接去就行了,我们内部转过去的。”
家属说:我们也不懂法条,必须让律师来,再面谈一下,你跟我们律师说明白。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秦月明家属和律师来到省高法,在等待的过程中,家属就看见门口有五、六个便衣,法警还带着一两个便衣进来对着家属指指点点,那些便衣在门口时不时的张望家属。
大约十点多,王滨红才进来接待了家属与律师,她说:“我们是按照法律条文把案子转到伊春中院的。”
律师说:“我们打的是国家赔偿,不是民事诉讼案,国家赔偿案例相关规定根本也套不上啊?”
王滨红说:“我们是有法律依据的,再说你们的户口所在地都在伊春,回伊春解决不更好吗?”
家属说:“你这样说不对啊,五个当事人,三个当事人都是山东的,秦月明的户籍也是山东的,只有两个孩子是伊春的,就算转也得转到山东去啊?别说你这不符合法律了,人的理也说不过去啊?!人死在监狱里,第一插手人应该是驻检检察院,如果他不管上面还有监狱管理局啊!你把案子转到伊春去,平级单位也管不着佳木斯监狱啊!”
律师说:“王法官啊,你看看人家不懂法律的,都能把道理说的这么明白。”王滨红问道:“那你想转到哪去啊?”家属:“我们哪都不转,既然在你这立案就应该在你这处理。”律师也说:“一审就应该在你们这,你们转到伊春中院,这根本也不合法啊。就算转到中院,你也得给我们一个法律文书啊。”
王滨红说:“你们直接去就行,上次我已经口头转达家属到伊春中院。”律师说:“你口头不行啊,两年多了,什么都不给我们,你不给我们法律文书,我们到伊春中院谁知道我们是谁啊?你就应该给我们一个法律文书。”
王滨红见家属和律师一直坚持要求书面的法律文书,她无话可说仓促的就走了。随后十四号窗口的李法官走了,再也没露面。旁边窗口的女法官,还过来帮着说:她们上去开会了。你们走吧。家属和律师等到十一点省高法信访大厅下班才离开。法警队长还过来很客气的说:我们下班了,往出走吧。家属出来后上车看见一个穿红格棉袄的跟了出来,之后就没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