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70555
中文姓名:
曾广华
姓名拼音:
?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广汉市南兴镇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广汉市南兴镇派出所所长:姜天兴,电话:1398010913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广汉市南兴派出所协警,南兴镇三星村七组人。

由广汉市“六一零”副主任毛莉指挥,大约四十名左右警察(其中南兴派出所全部出动,有部份广汉市的警察)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将南兴镇上场农业银行旁边的茶馆(在一条有四米宽的小巷子内,巷内是一排百货摊点)警察部份穿警服,部份穿便衣,他们把人分为两部份,把小巷两头堵住,然后抓人。

他们抓南兴镇的杨锐时(大约三十多岁);杨锐不配合他们并高喊:警察绑架人了!他们就七、八个人一起对付他,把杨锐往南兴镇派出所拉,杨锐不走,他们就拖着他走,还有警察用脚踢。他们抓广兴镇法轮功学员罗世召,罗世召说抓我做啥,他们不回答,还是把她拖着走。赶集的老百姓见警察如此行凶,就说:你们喊他们走就行了。警察说:你再说连你一起抓进去。

当时一共绑架十一人,他们分别是:彭州市蒙阳镇的李大爷(李登坤)、张木匠、唐大爷、毛婆婆(大约八十岁);广汉市南兴镇的刘栋梁(八十多岁是当天岁数最大的)、黄善珍、杨锐(大约三十多岁);广汉市广兴镇的罗世召、还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女的;广汉市北外乡:陈建华;还有一个简阳的妇女,大约六十多岁,来走亲戚赶场的,也被抓进去了(不是法轮功学员)。

在抓人时他们带了很多照相人员照相。在派出所所有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搜身。将搜出的真相币和大法的物品都非法没收。并强迫每个法轮功学员照相。晚上六至七点除陈建华、杨锐,其余的法轮功学员都回去了。他们强迫回去的法轮功学员在他们非法审讯的所谓口供上签字(听说除刘栋梁外都签了字)。

所有被绑架的同修都被非法抄家。把抄出的有关大法的物品非法带走,在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上承办人不敢签名,签了的根本无辨认(后附《扣押物品清单》照片)。在搜查陈建华家时,陈的家人要求恶警出示警察证件或警号,并正告恶人他们的行为违法,会就他们的违法行为起诉他们。恶警说:你要去哪告都随便你。然后继续行凶。

陈建华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属执法犯法情形:罪名来自刑法三百条,但刑法三百条只字未提法轮功,不敢留办案人签名,没有年月日时(后附《拘留通知书》照片)。

行凶恶人(已知的):
毛莉(广汉市“六一零”的副主任)、伍宁(广汉市南兴派出所所长)、黄代敏(广汉市北外乡派出所所长)、蒋文忠(广汉市北外乡派出所副所长)、曾广华(广汉市南兴派出所协警,南兴镇三星村七组人)、罗道广(广汉市南兴派出所协警,南兴二大队十二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广汉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610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3/四川广汉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610迫害-2551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