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70608
中文姓名:
张昀
姓名拼音:
Zhang Y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岗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0号,邮编518172
总值班室:0755-28929773、0755-28929666
传真:0755-28913683
案件查询:0755-28929672
检察长:邱伯友,副检察长:关越。
近照:
家庭住址: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德政路10号
公诉人 张昀 手机 13923744513
住址:市梅林关口书香门第梦墨轩504
迫害事实:
龙岗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邪党妄想假借法律之名进一步迫害孙洁丰、邓天生。在深圳市龙岗区610的操控下,龙岗区检察院张昀(屡次为法轮功学员捏造罪名)提起所谓公诉,龙岗区法院对孙洁丰、邓天生进行非法开庭。

法庭上,邓天生质问法官,他在单位吃饭,就被一群警察绑架并关押至今,这到底犯了哪一家的法?他信仰法轮功,坚持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有错吗?孙洁丰义正辞严地要求法官当庭播放当时非法抄家被抢走的光盘,这些光盘是“华人新年晚会”,是正统文化的再现,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更是一场震撼人心的视觉上的盛宴。家中存放着这么好的光盘,有罪吗?在法律上,对任何刑法犯罪都要讲究“主体、客体、行为、结果”这四要素,缺一不可,而今就只有一个要素即主体存在,就把他关押至今并进行庭审,请问这是什么法律?公诉人张昀就因为孙洁丰住处存放些相关资料就欲加害,请问良心何在?正义何在?公诉人张昀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是对良知的践踏,信仰的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孙洁丰、邓天生在深圳被非法关押已一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28/孙洁丰、邓天生在深圳被非法关押已一年-25635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