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学物理教师王建芳因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入大港区看守所两个月。期间,被不法恶警数次侮辱人格、体罚、打耳光。后被秘密转到原天津女子监狱非法迫害两天。回单位后,单位不让上班,在正义同事的帮助下,坚持到单位上班,但被剥夺上课的权利,安排在文印室干活,停发所有工资。半年后,又被石化公司强加“留职察看一年半”的迫害。其间,只发三百五十元生活费,数次被单位逼迫写污蔑法轮功的文章、写不修炼保证、不进京保证等,因王建芳不配合,被单位邪党书记乔健亚以剥夺工作相威胁。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连续三年被年终考核倒数第一名,还派专人亲自送到手中,以此来达到把王建芳“名誉上搞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