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天津市商业银行大港分行职工肖淑英去北京上访,九月九日在北京遭绑架,直接送到大港看守所,迫害十五天。回到单位后,被调离工作岗位,工资只发四百元。
一九九九年年底,肖淑英再次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又遭绑架。在大港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回家后单位不让上班,商业银行大港分行领导利用流氓手段,以让孩子顶替为名,诱骗肖淑英辞职,至今未兑现。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直接责任人:天津市商业银行大港分行书记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