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070783
中文姓名:
潘洪君
姓名拼音:
Pan Ho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宝泉岭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代理审判员

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计划装备科科长范强被刑事拘留,非法关在鹤北林区看守所,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诉,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零六个月。关进佳木斯监狱。

参与迫害者:魏冬灵(审判长),潘洪君(代理审判员),张永翠(代理审判员),李颖(书记员)。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黑龙江宝泉岭农垦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赵洪玉被非法判刑五年、李桂云四年半、戚秀梅四年、刘洪斌三年、吕成英两年、刘贵一年。

宝泉岭农垦法院没有将非法诬判通知李桂云、赵洪玉、戚秀梅、刘洪斌、刘贵的家人,企图拖延时间阻扰法轮功学员上诉。据悉,李桂云、赵红玉正准备上诉。
参与迫害人员审判员:
公诉人:徐敏
审判长:关爽
审判员:潘洪君、黄学昆
书记员:林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8/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二十年简述-396902.html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法院诬判六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7/黑龙江宝泉岭农垦法院诬判六人-25764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