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弟子贺秀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遭芝罘区610人员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在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又叫专区医院)含冤离开人世。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身为国家检察机关,不以法执法,反而以权代法,将贺秀玲、周树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在2003年9月27日批准逮捕,羁押在芝罘区南郊看守所长达半年之久。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不公正调查取证断案,在2004年2月公然单方面开庭审判贺秀玲、周树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由于烟台芝罘区检察院、芝罘区法院的这些不法行为,最终造成贺秀玲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芝罘区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张福田讲,这就是中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