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1138
中文姓名:
彭艳玲
姓名拼音:
Peng Yanl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昌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武昌陆家街299号,邮编:430060。
电话:027-88114665、027-88132000、027-12309(检查服务热线)检察长:付斌
副检察长:谭成文、李滨梅、刘群、王丽、刘晓明、彭艳玲、陈红林、夏靖华、李莉、陈长奇、田勋红、张迎春。
武昌区院分管副检察长谭成文\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夏向前\副检察长张志耕\程克军检察官\魏小兰(女,40多岁)、陈骞(女)\朱正国、潘维义、万贵增、高汉金、陈红林
各部门负责人:陈红林、夏靖华、李莉、陈长奇、张迎春
检察委员会专委:司徒明
机关党委副书记:索振武
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刘晓明
未检部门负责人:彭艳玲
政治部主任:田勋红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武昌区检察院。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张苏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从五月十九日开庭到下判决,仅隔六天,完全无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在非法庭审中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武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张伟杰被带到武昌区法院,当张伟杰质问法庭他是因什么被告,当时的审判长、武昌区法院刑庭的黄源峰(男,年龄不详)说,本案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张伟杰质问凭什么给他定这个罪?身为庭长的黄源峰却阻止他提问。当检察院念起诉书时,张伟杰质问武昌区检察院的张薇(女,三十岁左右)、彭艳玲(女,三十岁左右),凭什么给他定这个罪名?依据什么法律?谁给你们的权力?!张伟杰的提问再次被黄源峰打断。当律师质证时,黄源峰不停地打断,阻止律师发言,使质证无法顺利进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61680.html
嗜血的暴行成中共打手的“研究课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3/嗜血的暴行成中共打手的“研究课题”-260172.html
武昌法院冤判七人 政法委又添新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武昌法院冤判七人-政法委又添新罪-2583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