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中院刑二庭
主管副院长张和平 2204280 2067888 13722722222
庭长岳伯生 2200531
主办法官李莉 2204530
吴胜利 2204532 王东昊 2204529
张战洪 2204530 左书元 2203567 路炳峰 2203567
张书育 2203567 多运增 2200531 张勇 2200531 孔德峰 2203567
杨敬浩 2200531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冯子华非法起诉河北沧州大法弟子葛怀强;十二月二十四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将葛怀强非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徐兆和,审判员王家琳,代理审判员张海雷。书记员王婧楠。葛怀强不服判决要求无罪释放,又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然维持原非法判决,审判长左书元,审判员多运增,代理审判员孔德峰,书记员李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份,沧县公安局刚刚非法拘捕法轮功学员孙玉强,即有四百三十二位民众联名呼吁释放孙玉强。在孙玉强被持续非法关押期间,更多的民众庄严地按下手印,以更为强烈的声音呼吁地方当局必须释放孙玉强,截止到开庭之日,累计有二千五百多名民众按下手印。
孙玉强被沧县警察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后,在沧州市、县政法委、六一零的胁迫下,法院不通知家人,不让当事人请律师,不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内容,而且调集了很多市县政法委、六一零人员参与及大批警察、法警戒备,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偷偷摸摸的所谓“开庭审理”,仅用了二十分钟的时间走过场,非法判刑三年。
就这样一个不敢见人的所谓开庭过程,却在判决书上堂而皇之的写着“公开开庭”。没有当事人家属旁听,没有一个平民百姓旁听,对于参与开庭的政法委、六一零及公检法司系统以外人员来说都是保密的,怎么到判决书上就变成了“公开开庭”呢?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孙玉强的辩护律师准备去沧县法院刑二庭阅卷,门卫不让进,,律师没办法只好回到住所等待。下午,律师又去沧县法院找刑二庭,门卫还是不让进去,给刑二庭打电话找庭长,工作人员说:庭长下乡没回来。找其它人都说不管这个案子,律师被晾在大门口。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律师再次去沧县法院,向刑二庭递交孙玉强的上诉状,门卫不让进。律师把上诉状递交给了工作人员,他们收下了,律师才返回住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孙玉强的律师到沧州中院刑二庭阅卷,主办法官李莉向律师要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信,因律师没有证明信,所以律师又被李莉挡了回去。法院是执法部门,《律师法》及其它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律师得持有不修炼法轮功证明才能为当事人辩护。可见中国的法律已经完全沦为维护共产党统治,镇压老百姓的工具。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律师拿着证明信到中院见李莉,李莉又说:“庭长说了,你得开司法局让你接这个案子的证明信才行。”又把律师给挡回去了。沧州中院在用各种“歪词”来刁难律师,阻挠律师依法辩护,企图把上诉期拖延过去从而达到迫害孙玉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