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洪庭长期在公安局任职,期中任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十五年之久,在任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又同时担任市 “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五年。漆洪庭是淮安地区绑架、非法判刑、劳教法轮功学员负的主要责任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实行残酷迫害时,漆洪庭就已经是淮阴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局长了。从那时起,漆洪庭就积极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威胁、恐吓、绑架、洗脑、非法关押、非法移送检察院、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二零零八年八月,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此次参与部门有淮安市和淮阴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方可、郭振强(淮阴区法院)、姚伟(淮阴区检察院)、谢建宁(淮安市中级法院)、臧雪青(淮安市中级检察院)、刘同祥(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斌、郑书鹏(淮阴区王营镇派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