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据二零二四年四月江苏省消息,原江苏淮安市国保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头陈启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被查。
陈启旭一直就职于淮安市公安局,先后担任政保科副科长、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在其任职的11年期间,在迫害初期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骚扰、抄家,大量法轮功书籍被抢走,一九九九年的下半年在淮安市体育馆门前组织人员烧毁大量的法轮功书籍。
陈启旭,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五月出生,江苏灌南县人。一九八六年七月任淮阴市公安政保科办事员、科员;一九九五年八月任江苏省淮阴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二零零零年五月后任淮阴(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二零零一年三月任淮安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二零零二年五月~二零零三年五月,挂职任南京市下关区区长助理);二零零三年四月任淮安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二零一一年九月 先任江苏省淮安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二零一一年九月~二零一三年六月 任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援疆);二零一三年六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队长;二零一五年一月 任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