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71229
中文姓名:
江兴安
姓名拼音:
Jiang Xing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清河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80号,邮编223001
院长:卢正苏 13005239319
副院长:江兴安 黄波 金琴 董坚
迫害事实: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副院长。。

2004年3月至7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2007年4月19日,刘志高被清河区法院审判长江兴安非法判刑四年。

2016年8月24日上午十点十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洪霞非法开庭,家人请北京张律师为郑红霞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江兴安。审判员:左文杰。公诉人:康莉莉。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

审判长问郑红霞是否被拘留过,是否被劳教过,郑洪霞回答:这些迫害是非法的。

审判长又问郑红霞在庭的人员是否要回避,郑洪霞回答: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不予采纳。

2016年9月13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张律师针对公诉人康莉莉指控的子虚乌有的罪名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无罪辩护。张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郑红霞的罪名不能成立,郑红霞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郑红霞在为自己辩护时刚讲几分钟就被审判长江兴安粗暴的打断,大喊你不要讲,叫她把辩护词拿上来,遭到郑红霞的拒绝,江兴安命令法警强行把郑红霞逐出庭外,在庭外僵持一段时间,张律师出去劝阻,法警将郑红霞带回庭内,一直到庭审结束江兴安也没有给她陈述辩护的机会,这是明显是违反庭审程序。
9月27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下判决书,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郑红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律师二十八日接到电话通知,30日法院开会。10月1日,全国放假七天加上前三天正好十天,上诉日被占八天,律师无法在假日前来,因火车票需要提前预订。
清河区法院意图阻止郑红霞上诉。郑红霞不服判决,张律师在10月8日(假日顺延的最后一天)从北京赶来帮助郑红霞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11月1日淮安市中级法院梁新星电话通知律师不开庭,十多年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于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不公开开庭,维持原判。律师和郑红霞家人要求公开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0/江苏淮安刘志高、沈洋生前遭受的迫害-34108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0/江苏淮安郑红霞当庭自辩-法官粗暴阻挠-33746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9/给警察写信劝善-江苏郑红霞遭非法庭审-333685.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4/十三年持续迫害-江苏淮安残疾老人含冤离世-25465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