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71303
中文姓名:
郭富兑
姓名拼音:
Guo Fudui
性别:
职务职称:
副大队长
工作单位名称:
龙口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龙口市公安局:
李卫 书记、局长 18660069009 05358501001
王书平 副书记、政委18660066866 05358788712 13001606532 wanhshuping@f-lk.yts.sd
修先蒿 副局長18660067007 05358788713 13375359801 xiuxianhao@f-lk.yts.sd
石建强 副局長18660064807
徐文业 国保大队长 18660067115 13375359805 xuwenye@f-lk.yts.sd
郭福兑 国保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18660067090 18596118718
【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刘永来18660067092
副大队长:马淑梅18660066865
副大队长:郭福兑(身份证号码:370681197807097031),电话:手机18596118718、办公室0535-8788746。
遇锋 办公室主任 18660067086
王琪 民警 18660067088
李书强 民警
吴健松 民警 18660067091
于吉广 大队长 18660067447
王利厚 18660067333 13906456222
徐海生 局长 18660066861 13806459396
刘衍江 政委 18660066877 13905450199
仲昭慎 副局长 18660066896 13863808001
王书平 副政委 18660066866 13001606532
修先蒿 副局长 18660067007 13375359801
栾禄钧 副局长 18660066886 13395351601
杜敦华 副局长 18660066899 13583578599
李绍臣 副局长 18660066868 13863808068
于浩 党委委员 18660066869 13605451616
近照:
家庭住址:
【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郭福兑(身份证号码:370681197807097031),电话:手机18596118718、15053588869、18660067090,办公室0535-8788746。
其妻:姜会明(身份证号码:37068119791129182X),单位:龙口市人民医院。
其女:郭佳颖(身份证号码:370681200608060046),在龙口明德学校上学。
迫害事实:
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郭福兑不信善恶有报,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守法的好人,多年来却策划、操控,长期骚扰、绑架、非法拘禁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以下曝光部份犯罪事实: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杨美娟、隋玉红、姜淑红、王明亮、姜用战等遭烟台公安局及龙口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撬门、砸窗、砸锁、翻墙,暴力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后被龙口市法院违法枉判九年至四年重刑,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男子监狱。郭福兑还赴山东女子监狱打听法轮功学员信息等,图谋不轨。

二零一四年八月廿四日,龙口法轮功学员尹向阳在张家沟村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到龙口市东莱派出所,八月廿五日被绑架到龙口市看守所迫害,后被冤判五年。同年十月廿七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吴曼萍为营救丈夫尹向阳,在龙口市委市政府举牌抗议时被绑架。法轮功学员贴不干胶要求释放为营救丈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吴曼萍,郭福兑放言恐吓吴曼萍,见一次抓一次。之后,吴曼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龙口南山集团氧化铝厂法轮功学员郭晓震因依法诉江,被龙口东海派出所绑架、抄家,劫掠私人财物,非法拘留在龙口市拘留所。郭福兑参与绑架,非法审讯郭晓震。同年底,龙口地区因为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约5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五月廿三日,郭福兑带领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尹国华到龙口张家沟拘留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劫掠真相币、光盘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下午,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李玉君,遭新嘉派出所丁广显、王波等多名警察入室绑架、劫掠大法书籍和真相数据等私人财物后,电话召来国保大队警察郭富兑将李玉君绑架到张家沟拘留所。与李玉君相依为命的女儿非常着急,多次找到郭福兑讲明母亲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郭福兑却构陷李玉君判刑三年半,送山东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65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庄淑花老太太因给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恶告,郭福兑多次扬言要把庄淑花关进监狱。同年七月十九日龙口法院将非法庭审庄淑花。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国保大队郭福兑和赵明到庄淑花家,叫庄淑花跟他们去一趟。上车后才告诉说是去检察院。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女,四十岁左右)询问了关于一月十九日那天所谓的现场物证、人证和 “犯罪”事实,认定所没收的物品均为“×教宣传品”。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庄淑花被国保郭福兑要求去东江派出所,到那里才得知还是让配合补充手续,为迫害制造所谓“证据”。郭福兑问了几个问题后自称有事离开了,东江派出所谭姓副所长和另一警察继续审问做记录,问庄淑花:在你家里学法的那几个人,她们包里的钱(真相币)是谁给的,你们一块炼功是有规律的吗?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庄淑花收到龙口市法院传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九时开庭,案由: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院人员问庄淑花:请不请律师?如果请,一个周之内可以,过了一个周法院给提供“法律援助”。
七月一日,龙口法院迫不及待地为庄淑花指定了律师,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对庄淑花非法庭审。无奈之下,庄淑花老人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庄淑花多次与国保郭福兑沟通,向他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及被迫害的真相,慈悲劝善,不要追随江泽民集团助纣为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然而郭福兑一意孤行,多次扬言一定把庄淑花送到监狱去。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四日,龙口地区再次动员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据悉,此次迫害事件是龙口国保大队长徐文业授意郭福兑具体实施:十几人被非法关押,大量物品被抄走,给多个家庭造成巨大伤害。龙口法轮功学员袁玉芹被罗织“破坏国家安全”罪名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付淑荣、张妮妮、王红玉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龙口开发区派出所警察从单位绑架法轮功学员姚新人到龙口看守所非法关押。龙口碓徐家八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徐桂卿被东江派出所绑架、抄家。10多个法轮功学员被骚扰和非法拘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初,袁玉芹在烟台看守所手腕骨折。针对袁玉芹当时的身体状况,家属和律师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国保大队徐文业、郭福兑等人去烟台看守所调查,听说袁玉芹还给同监室的人讲真相,气急败坏地拒绝签字放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底,龙口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卷,徐文业、郭福兑匆忙补充构陷材料,最终袁玉芹被非法起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上午,山东龙口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刘桂芳、曹玉春在龙化集上讲真相,把真相资料发到国保警察手里,国保警察郭福兑等人把三人带到龙化大队,后又带到新嘉派出所,张桂香等三人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审问,拒绝回答警察提出的任何问题及签字要求,就是善心的讲真相。下午5点左右,三人回到家中。

事后,警察又到她们家里非法搜查,再次把把刘桂芳带到派出所非法询问后,又放回。

二零二一年五月以来,郭福兑多次打电话给袁玉芹家人,让袁玉芹去化验痰里的结核指标,意图好了收监。几次化验报告监狱看了都拒收,龙口公安的警车也就多次奔波于龙口—烟台的高速路上。有时国保的人也不耐烦了,说:“袁玉芹,你不用去了,吐口痰就行了。”龙口公安的专车拉着袁玉芹的“一口痰”去烟台化验,浪费国家资源,就为把好人送进山东省女子监狱。

一次,在去烟台某医院化验的路上,突然狂风大作,雷电交加,暴雨倾盆而下,郭福兑下意识地对袁玉芹说,看来你可能真是冤枉的。即使这样,袁玉芹仍被送进监狱。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下午,龙口国保郭富兑带领徐福镇派出所范姓女警察、周姓、李(吕)姓俩男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邹淑卿自家开的理发店,拿出所谓的搜查证,非法搜查,抢走一摞《明慧周刊》、几本明慧台历、明慧挂历,还抢走了《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江泽民其人》等一些救人的真相资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上五点多,龙口市北马派出所四名警察,闯到王凤梅的家敲门,王凤梅开门后,四名警察闯入,他们既没有穿警服,也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非法抄家,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炼功用的播放器、U盘、手机和一台老旧笔记本电脑抢走,并把王凤梅绑架到龙口市北马派出所非法讯问。当晚十一点多,王凤梅在被迫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后回家。

王凤梅回家后,多次被国保大队警察郭福兑、战毓稔等人叫到南山派出所录口供。一天,战毓稔和一警察闯到王凤梅家,对她说:“去趟所里,把你的手机拿回来。”在南山派出所,战毓稔打开电脑用摄像头对着王凤梅,让她回答:“你怎么认识焦麟惠的?怎么帮她租房的?你好好回忆回忆,你怎么认识的?都说什么了?你手里的《祝你平安》是谁给你的?周报是谁给你的?你得说,你知道焦麟惠这个人很有本事……这么引导你你还不说?”

在国保警察多次骚、审讯逼问下,令王凤梅的血压升高至190多,心力交瘁,头脑不清,被警察录下口供。警察的绑架、抄家、骚扰,也给王凤梅的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致使王凤梅老伴健康突然恶化,短短几个月内就三次住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天下着大雨,王凤梅因血压近200,在山东省齐鲁医院南山分院输液,龙口市检察院人员打电话让王凤梅去一趟,说签个字,王凤梅说去不了,自己正在打吊瓶。不一会,国保警察郭福兑开车过来,将王凤梅拉到龙口市检察院。王凤梅说:“我要求更正上次那个记录,资料不是焦麟惠给我的,是那两个人(战毓稔和一警察)让我那么说,现在声明这个诱供作废。”公诉人王菲做了记录并放入卷宗,然后递给王凤梅一张盖有龙口市检察院大印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可上面的日期写的是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在检察院办公室,国保警察郭福兑当着公诉人王菲的面,逼王凤梅写“悔过书”,并说:“不写,马上送看守所。”王凤梅说:“写什么悔过书啊,我学大法做好人,往哪悔呀?”郭福兑说:“不写不行。”王凤梅说:“写也是违心的。”郭福兑说:“违心的也得写。”王凤梅想到老伴癌症住院还得人照料,医院的帐还没结,在恐吓和高压下,王凤梅违心地写了“悔过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龙口市法院再次对焦麟惠非法庭审,由于两次延期开庭,当天仅少量家属参与了旁听,国保大队郭福兑等人全程在场,非法庭审结束,当庭未宣判。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早上六点半左右,法轮功学员郭美学骑电动车出门准备去海岱镇厂子上班,北马东南村书记吕常明伙同龙口公安局国保警察郭福兑及三名便衣将他绑架,借口是郭美学在海岱镇厂子附近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

他们把郭美学劫持回家搜查住处,掠走二十多本法轮功书籍和一、两本真相小册子,没有给书面查扣清单。郭美学被带至北马镇派出所非法审讯。下午,郭美学被郭福兑和派出所民警带到龙口中医院体检,当日下午送至龙口看守所非法刑拘。三月八日上午,龙口检察院批捕处两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郭美学,当日下午龙口公安局国保郭福兑到看守所告诉郭美学他被逮捕。郭美学拒绝任何签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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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