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司法人员。
二零零九年二月,王素兰(女)、王建中(男)、王士山(男)、古孝贵(男)、刘耀贺(男)、张福良(男)、张素英(女)、刘耀生(男)、郑老五(女)等九位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去前进监狱看望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狱警恶告,被绑架、刑讯逼供,非法关押到北京市看守所。七个多月后,又转送到宣武区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年底被北京宣武区法院秘密审判,宣武区法院、检察院践踏法律、颠倒是非,判王素兰九年,刘耀贺、谷孝贵、王建忠5年;张付良、刘耀生、张素英、郑士凤4年6个月;王仕山4年。所谓的“审判长”是宣武区法院刘玲玲,陪审员马提明、王年,书记员张德仁。法院还装模作样的指定了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荣花、韩温利、李家祥、高宝来、王云先、马骏、宋海燕、崔燕飞、沙志勇为9名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让家属到场旁听,非法开庭审理构陷。检察院、法院罗织罪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参与此次非法开庭的是:审判长刘玲玲,陪审员是马提明和王年,书记员叫张德仁。)。
二零一零年初,九位法轮功学员均遭冤判,王素兰被秘密非法判刑九年,其余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至四年半。当时,书记员张德仁从看守所关押室的门缝递给王素兰一份非法判九年的判决书,让她签字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