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25日,就在周秀珍家突遭抢劫的同一天,她丈夫卞丽潮从早晨六点上班至今未归。4月1号下午路南国保大队大队长蒋建军叫她去签了卞丽潮的拘捕通知书,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2月25日(被绑架当天)下午,在永红桥派出所,刘祝光让签了5、6页手写的抄家清单,其中有这样的记录:面值伍元的人民币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币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计61000多元。
2月27日上午,两个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周秀珍叫出来,签了五、六张扣押物品计算机打印清单。
3月18日在卞晓晖父亲卞丽潮极度想家担心家人几乎崩溃的时候,国保大队的李彪和蒋建军为了构陷卞晓晖父亲,他们三天提审卞晓晖父亲九次。
3月22日,路南国保大队李飙将周秀珍叫到他的办公室(314房间)。李飙先问了一句,“你知道你们家床头柜里有多少钱吗?”
周秀珍说“不清楚”。然后李飙拿出一个纸条说:“这是你家卞丽潮写的,说里边有26000多块钱,是他的补课费,让你来取走。”周秀珍说那就给我吧,可李飙虽然把钱递到周秀珍手里,却又左右推脱、刁难,不让拿走。周秀珍看出李飙是想要回扣,于是只能从里边抽出2000元放进了李飙的抽屉。然后,把剩下的24000多元钱装入包里,李飙说:“这事儿刑警大队不清楚,所以你得签几个空白清单,然后我再誊写一遍。”随后,他拿出六张空白清单让周秀珍签了字。然后我问:“那剩下的五、六万元呢?”李飙说“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给你。”
在空白清单上签字后,李飙还让周秀珍签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居然还是日期是2月25日。同时还跟周秀珍要了卞丽潮的体检费和被褥费450元。
5月4日,周秀珍曾去国保找李飙索要清单,李飙一开始也答应给一份。但国保大队长蒋建军却大骂:“滚蛋,清单就是不给你!”
5月10日,周秀珍又去国保大队索要清单,蒋建军说:“你到刑警大队去要吧。”下午周秀珍找到了刑警大队长高志龙,但高志龙说卷宗不在他手里,不能提供清单。5月14日周秀珍曾再次到国保大队,但依然空手而回。
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执法犯法,在没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于11月27日通知卞丽潮的律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并置确凿事实于不顾,称被控告的路南国保蒋建军、李飚等不存在私吞钱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