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25日,就在周秀珍家突遭抢劫的同一天,她丈夫卞丽潮从早晨六点上班至今未归。4月1号下午路南国保大队大队长蒋建军叫她去签了卞丽潮的拘捕通知书,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现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2012年7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法院欲对唐山开滦十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进行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路南检察院的任维检罗列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卞丽潮质疑道:“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
庭审中,公诉方不提供任何证物,而律师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周秀珍出庭作证,都被无理拒绝。在此情况下律师提出自己有新的证据提供,一度使那些所谓法官和陪审员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休庭大约10分钟后继续开庭。开庭后,律师出示了新证据——一段证人周秀珍指证公安人员违法取证和贪污当事人10余万元现金的录像证词。
在确凿的反控证据面前,作为公诉人的任维检极力否定证词,并以卞丽潮大量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蛮横无理的提出对卞丽潮量刑7至15年。而律师则严正告诫任维检,以邪教之名诬陷法轮功是道听途说,毫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