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25日早晨6:20左右,周秀珍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她的床前,她以为家遭抢劫了。周秀珍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人称“丹姐”)大声喊:“赶紧穿衣服!”她顺手拿起身边的卫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此时,她因尿急站起来想上厕所,那个女的指着她说:“好好呆着!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她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她当时更蒙了。刘祝光的上来揪着她的头发把周秀珍铐了起来。
大队长刘祝光他们将周秀珍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全身,把身上仅有的41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周秀珍保管。
在永红桥派出所他们又录像、又照相、验血,整整一天,最后把她关押到大八方西面明星饭店对面的一个拘留所,并让她签字,罪名是“涉嫌习练法轮功”,关押了她十天,直到3月6号她得以回家。这些常常被称作人民警察的人抄走了她家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驾驶本、家里的钥匙,还有现金七八万,没有留下任何清单。3月22号才让她签的所谓的搜查证,(上面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日期居然还是写的2月25日。直到4月12号她才要回有关的证件、银行卡和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