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三月下旬,在三中队恶警为了逼迫王吉平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当时劳教所教导员廖琪、三中队指导员赵玉兰、中队长肖剑韬几个人亲自动手,在前楼接新入所劳教人员的小房间里,强行脱掉王吉平的棉衣,将她双手反铐在后,用两根电警棍,第三根在电源上充电。王吉平手心、手臂、脸上、脖子、背上、脚心上电,还用电棍在王吉平背上滚来滚去,直电得房间里弥漫的都是肉被电焦的糊味。不知过了多久,只听肖剑韬不知对什么人说:“她倒挺舒服的,还在赵指(导员)脚上睡了一觉。”实际上,王吉平是被她们电昏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