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滨 栖霞检察院检察长 办0535-3011801 宅6080346
手机13606380066
山东栖霞“六一零”组织和公安伙同烟台公安,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二十多名栖霞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友,并掠夺、勒索大量财物。同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北京正义律师营救自己的亲人。在事实真相面前,栖霞检察院曾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开庭之事曾一度取消。但栖霞公安却拒不放人,不断捏造罪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栖霞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七名栖霞法轮功学员提起公诉,栖霞法院接案,承办法官是刑庭副庭长林宝华。林国军等三名当事人及家属依法聘请了北京律师辩护,律师向栖霞法院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函及委托书等辩护手续,接收手续的刑庭书记员亦向辩护律师送栖霞检察院起诉书。
二零一二年六月栖霞法院林宝华等人多次威胁当事人辞退北京律师,均未得逞,又去恐吓、诱骗亲属,亦未达阴谋。七月三日上午,栖霞法院强行在看守所秘密开庭,未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
在非法开庭中,法轮功学员姜淑英质问法官林宝华:“为何我的律师没到场?”法官竟撒谎说:“昨天已电话通知律师,律师不来。”非法开庭后,面对北京律师的电话质问,栖霞法院又在电话中骗律师:“当事人辞退了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栖霞法院林宝华等人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剥夺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得知栖霞法院秘密开庭的消息后,北京王律师火速赶往烟台调查,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会见了他的当事人姜淑英,了解到栖霞法院的以上黑幕。王律师分别向栖霞人大、检察院、法院纪检处检举控告栖霞法院的违法行为,这些部门表示调查后给予答复。家属得知法院违法黑幕后,去法院找林宝华评理,林宝华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