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时应吉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到九月十九日所谓的“监视居住”期间,却没有计算在刑期内。当时,所谓监视居住时,时应吉被几名警察看管,一切活动不得走出那个房间,一言一行都在警察的看管之下,相对于看守所、拘留所而言,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有过之而无不及,毫无半点法律意义上的监视居住下的自由,实是变相羁押。
时应吉的父母先后到延庆县法院、延庆县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法院,要求把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到九月十九日这段时间计算在刑期之内。延庆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原案件审判长于术文,第一次见面时答复说这事错了就错了,改不了。以后再去找他,接待人员不让进里边去找,给个电话号码,让电话联系,可怎么打也没人接。于术文避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