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时应吉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超期八天才将通知书送至家属。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到九月十九日所谓的“监视居住”期间,却没有计算在刑期内。当时,所谓监视居住时,时应吉被几名警察看管,一切活动不得走出那个房间,一言一行都在警察的看管之下,相对于看守所、拘留所而言,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有过之而无不及,毫无半点法律意义上的监视居住下的自由,实是变相羁押。
时应吉的父母先后到延庆县法院、延庆县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法院,要求把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到九月十九日这段时间计算在刑期之内。
延庆县检察院警察答复说这种情况我们第一次碰到,以前没碰到过。你们上诉过,我们也管不了了,得到市里去找。市法院、时应吉案件审判长贾连春说:我们对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走的是法律程序,不会从头走一遍,看当时什么情况下办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时的情况怎么样。你们到这来找,走错庙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