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刘明福(男,四十八岁)被绥芬河市国保大队王青山带人抓走,被非法关押期间,绥芬河刑侦组长王和对刘明福进行长达两天两夜的刑讯逼供,不让睡觉、吃饭,用两副手铐将其铐在铁椅子上殴打,又在身上浇上矿泉水,不让穿衣服,在地下室冻了七小时之久。刘明福被绥芬河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关进佳木斯市莲江口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