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上午九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孙凤杰,王关荣分别被非法重判十三年和十二年。参与非法审判她们的是尖山区法院院长迟玉民、副院长于福新、审判长姜枫、审判员高志新、代理审判员董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