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清苑县城法轮功学员中有一人被非法判刑(此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唐山冀东监狱被非法关押五年),四人(次)被非法劳教,八人(次)被清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四人(次)被非法拘留,十一人(次)被非法送入清苑县洗脑班迫害,被勒索、非法罚款、克扣工资等总计九万三千余元。涉及主要作恶人员:原“六一零”主任丁勃,原公安局副局长王幸福,清苑县国保大队杨国强、崔朝阳、吕秋东、×根深、闫志辉、张新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