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07
编号:
E000072964
中文姓名:
杨桃萍
姓名拼音:
Yang Tao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城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通城县检察院诉讼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左右,湖北通城县国保大队李英灿、张定二、黎成刚与雷胜利所在单位通城县教育中心、秀水社区共二十多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雷胜利女士家,抢走电脑等私有财产,并绑架了五十多岁的雷女士。

当天公安黎成刚(被害人雷胜利亲戚)藉口有事找雷胜利的丈夫黎木生的叔叔,骗她开门,早在门外把守的警察张定二几个人立即把雷胜利绑到看守所,黎成刚半途下了车。这些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绑架人时甚至趁着家中无人而抢劫财物。此案是结伙诈欺掳人强盗后,再罗织罪名陷害当事人。

九月七日上午八点五十至十一点四十,通城县法院在五里镇法庭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北京与当地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上为雷胜利作了无罪辩护。

开庭过程中,律师请审判长要求物品鉴证人出庭,检察院诉讼人杨桃萍说证人何望龙不能出庭。

律师发现检察院起诉书上只有冯学群一人签名,没有第二个名字,现在法庭出现第二个诉讼人不符合法律程序。律师指出另一诉讼人杨桃萍没有签字,没有诉讼权利,并请其退庭。审判长表示,法院规定能允许二个人诉讼,律师说,起诉书上并无其签名,是没有资格参与诉讼的。

此时所谓的“诉讼人”杨桃萍从座子下拿出一个小箱子,里面装有几个空白光盘,一个为“梅花诗”预言的光盘及一些散乱糊巴一团的纸片说是物证,并未经当事人认定当庭播放,只放了几分钟审判长毕勇说停止播放。律师说既不给我当事人认定同时又不播放完就断章取义定我当事人的罪是不符合法律的。随后雷胜利表示这些东西并不是她所有,律师当庭展示了这些物证,说明这些并不能构成物证,这个案子不能立案,请法官能够公平公正的对待。

二位律师引用的很多的法律条文为其做无罪辩护,在场旁听的亲朋百姓及其他人员都深有感受。国保大队的张定二等人旁听一会之后,当即出门阻止百姓进入旁听。在场的老百姓表示极大的不满。

十一点四十分非法开庭结束后,法官对此案并没有进行判决,后来雷胜利被强行带走,几十个法轮功学员高声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学员无罪”。法庭里的几个警察手里相机拍照。公检法几十人都在法庭走廊大门口。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湖北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郑自祥在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法院只允许郑自祥婆婆、儿子、女儿等五位家属进场旁听。主审法官是吴红霞,公诉人是通城县检察院杨桃平等俩人。

所谓的案子很快就到了法院,由于时间来不及,家人没有请律师,由郑自祥的女儿郑巍娥为父亲作无罪辩护。

郑巍娥念了辩护词,陈述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父亲应被无罪释放等观点和要求。并说父亲已被关押至如此状况,看守所及法院都没有通知家属,完全不对人的生命负责。
郑自祥也说自己修炼法轮功二十年以来身体健康,没打过针吃过药;自己按真善忍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的好人,没有伤害他人危害社会,根本就没有违法犯罪。

他还举例子说自己出几次车祸不找肇事者半点麻烦,不要别人出一分钱;别人碰到困难自己主动帮助。

通城县国保大队警察张定二、胡汉雄开着车来到法院马路上、周围观察摄像,想看清在外面的法轮功学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3/湖北郑自祥被庭审-女儿辩护-337199.html
湖北通城县员警绑架无辜 法院对受害妇女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7/湖北通城县警察绑架无辜-法院对受害妇女开庭-26290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