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73263
中文姓名:
宫金光
姓名拼音:
Gong Jing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阿城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恶警。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多钟,司机谢金德开车送三名法轮功学员蔡淑霞、刘常梅、赵兰到蜚克图后,三名女法轮功学员发神韵晚会光盘时,被恶人诬告后被绑架到阿城看守所。司机谢金德并没有下车,也没有发放光盘,结果一同遭绑架。

在阿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哈尔滨市阿城法院非法庭审蔡淑霞、谢金德、刘常梅、赵兰四名法轮功学员,正义律师到庭做了无罪辩护,建议当庭予以释放。并严肃的指出,本案中公安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本案当中,涉嫌犯罪的人员有公安人员:杨自横、韩玉国、于化成、沈景波、田寿阳、栾希峰,检查人员:宫金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阿城区检察院对张春郁的卷宗第三次退卷后,阿城区公安局仍然拼凑材料,继续迫害张春郁,并在张春郁被超期关押九个月后,阿城区法院对她非法庭审。

庭审中,张春郁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没有犯罪。阿城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威逼张春郁放弃信仰,诱骗她说,不炼了,就放人,说炼,就判刑。张春郁说,我炼。结果,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宫金光建议法院冤判张春郁四~六年,之后阿城区法院冤判张春郁五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2/哈尔滨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一至九年-362094.html
哈市阿城法院非法开庭 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4/哈市阿城法院非法开庭-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26363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