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崔景庸被锦州市“六一零”和县“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伙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这是他第三次遭中共绑架迫害,他的妻子魏书文被中共当局两次劳教迫害,含冤离世。
九月十七日,崔景庸的家人,听说崔景庸被绑架案已转到义县检察院,前去询问案情。检察院于海州拒绝见崔景庸的家人,并说,只等把材料整理完之后,送给县法院,过几天之后,让他们到法院去问。
十月九日,义县法院刑事一庭秘密开庭,非法庭审绑架案受害人崔景庸。出庭的有:刑事一庭庭长王德久和法官聂力光、王明义,义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志民、郭长志,义县国保大队指导员王宁、副大队长刘海志、本队警察周化来、冯卫东、杨立学,以及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支队长白宁、李维山等四人。
法官聂力光没有宣判判决的结果,宣布休庭,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