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善良妇女邓良存、付桂英,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在兰山区被绑架、非法关押,七月六日被非法批捕。为了营救自己的亲人,家人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周五)两位律师冒着大雨赶到检察院复印了卷宗、办理手续,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检察院负责起诉的是高建云。到达临沂市看守所后,看守所说此案已超期了,不能会见。律师让看守所给检察院联系,检察院谎称案子退回公安(兰山国保大队)了。既然案子退回公安了,那就不应与律师办理正常的手续了,就属于违法了。所以为了逃脱责任,检察院继续撒谎说,案子退回了,但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出差了没来拿案卷。没办法,律师没有见到“当事人”就回去了。当天下午,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到负责办案的国保大队询问,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刘洪义讲:当天我就给打回去了。
九月十日(周一)一上班,法轮功学员的家人立即到检察院询问,检察院接待人员竟然称:案子在这里,你们请律师吧(律师上周五已办完手续。
九月二十七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接到了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但家人和律师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十月十七日,律师来到兰山区检察院,找到公诉人高建云要起诉书,高建云不给。律师质问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律师?高建云推说没有联系方式。律师明确的告诉他,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在授权委托书上。高建云无奈的打开授权委托书,一眼就看到了律师的联系方式。他却立即合上委托书,恬不知耻的说:“我没有义务通知你,我就不通知你。”接着耍无赖,双手推着律师说:“你走吧,告我去吧。愿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
在这整个过程中,临沂市看守所、兰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几方相互推辞,互卸责任,公然把国家的法律视为儿戏,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无理,欺骗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家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临沂市兰山区公、检、法、司各部门执法犯法,偷偷开庭,公然非法判邓良存七年徒刑,非法判付桂英九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