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后,提出上诉。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复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黑龙江绥滨县新富乡大法弟子张景东被非法开庭。开庭前,法官百般阻挠张景东的两个姐姐当辩护人,当张景东的姐姐追问法官根据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时,绥滨县法院的刑事庭庭长吴军(就是后来开庭审理时的审判长)拿出一副强盗嘴脸,说:「没必要给你们看法律条文,没有证明就不让你们辩护,这是上面的规定。」张景东的姐姐说:「法院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 我们要求看法律条文是正当要求,不过分。」
吴军说:「就不讲法律了,爱哪告哪告去。」
家属说:「这哪里是人民法院,你这不是人民强盗吗?」
吴军就说:「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