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3640
中文姓名:
郭彩霞
姓名拼音:
Guo Caixi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侯马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检察院起诉科恶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李向前被侯马市政府绑架、强制洗脑。洗脑班结束后,侯马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岳柱恩,非法罚款二千元,又强制购买诋毁大法的诬陷宣传品,两次均未开任何手续,还到李家抄检,抢走大法书籍、磁带、洪法旗子、宣传图片、录像机,录音机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晚,恶警王吉贤带领数名恶警到李向前饭店中将其非法劫持到五一路派出所。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李怀玉及其他数名大法弟子。两日后非法刑拘。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侯马法院诬判李向前、李怀玉及其他数名大法弟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执行。检察院起诉科以郭彩霞为主,法院以郭晓龙为审判长。因李怀玉、李向前兄弟俩同时被迫害七个月,其父母承受不住打击,先后得病住院。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侯马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赵建林、副科长王吉贤及牛毅等人,穿着便衣,闯进山西侯马市法轮功学员袁金明袁金明家,没有任何证件和手续,从厨房把正做饭的袁金明劫持,牛毅与另一恶警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第二天袁的妻子与十六岁的儿子去公安局询问,恶人王吉贤拍着桌子对孩子吼叫:再问把你也抓起来。后来袁妻接到逮捕证,看不明白,就去检察院问:什么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办事员是个女青年,她回答:上边要求这么统一写的。法院对袁金明非法开庭。起诉员郭彩霞用诱、逼、强加等手段诬陷他有罪,袁金明又被冤判五年。在祁县监狱集训队严管一年,后被下到老残队。

袁金明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回家,但腿已成终身残废,至今生计无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晚,李怀玉被恶人支泽源举报,恶警赵建林、王吉贤将其绑架至侯马公安局政保科。并于同年七月被侯马检察院起诉。参与人郭彩霞等。其家属请来了两名北京正义律师,在非法庭审上作了无罪辩护。但侯马法院以郭晓龙为首官员,执法违法,强行对李怀玉判了三年刑。恶警赵建林非法扣押李怀玉五千元,并抢走电脑主机。后因律师当庭提出,才把钱退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近期发生在山西侯马市的迫害案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30/近期发生在山西侯马市的迫害案例-2646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