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不完全统计,从九九年“七﹒二零”石桥乡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一人,被绑架到看守所四人,被拘留或洗脑班迫害十三人次,被勒索总计一万四千多元。涉及主要责任人:石桥乡政府孙耀更、刘景祥,原综治办主任段同占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石桥乡邪恶人员孙耀更、刘景祥伙同乡派出所人员绑架六名法轮功学员到清苑县洗脑班。在那里,邪恶人员打骂法轮功学员,强迫学员举凳子,罚站,中午逼迫学员在太阳底下暴晒,最后勒索每人二百三十元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回家后,遭到村干部的无理斥责,并强迫学员到石桥乡派出所遭审讯,一天不让吃饭。晚上,学员被绑架到清苑县看守所。学员被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邪恶人员孙耀更、刘景祥勒索家人共计一万二千元。后来退还三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