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12点30分,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王景翠(64岁)。之后,王景翠被非法判刑四年。审判长张秀仁、法官助理孔庆国、法警队长黄学亮、副院长陈德虎等参与非法审判。日前,王景翠的亲友进行了申诉,要求依法立即释放王景翠并恢复名誉;依法追究张秀仁、孔庆国、陈德虎、红岗分局杏南警务室警长沈洁洵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审判长张秀仁对杜纯香非法判刑四年,张秀仁到看守所说不让杜纯香上诉。十二月二十三日,杜纯香再次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王洪兴被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张秀仁、陪审员刘月华、戚廷华,以“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洪兴上诉,被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苏铭、张华、赵鹏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洪兴的律师金光鸿代理家属起草控告状,控告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张秀仁,陪审员刘月华、戚廷华,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苏铭、张华、赵鹏,告其非法立案、非法扣押、非法拘禁、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枉法裁判,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