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东波,院长27509701、13700059016
刘海磊,副院长27509702、13904043866
曹 喆,副院长27509703、15998111388
王树志,院长助理27509705、13040302999
郑庆新,政治处主任27509706、15940265528
王卓文,监察室主任27509707、15998127778
贾舒民,执行主任27509708、13889849999
审判长:新民市法院 计兴东(新民检察院计兴中的兄弟),024-27509805 15840397103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新民市法院对新民市医院年轻护士、法轮功学员王静非法开庭审判,北京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在庭上,辩护律师说到信仰法轮功无罪,邪党、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实质时几次辩护被打断,但律师仍然直面邪恶,坚持辩护到最后。多数法官被正义辩护感染,态度比较缓和,只有审判员王蒙与公诉人态度生硬,多次阻断律师辩护。
新民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一月二十二日对法轮功学员曹阳非法开庭,最后罔顾法律、证据,强行非法判曹阳五年徒刑。
据悉在法庭上,律师为曹阳做无罪辩护,指控新民市公安局警察有意造假构陷,并将所谓的证据光盘当庭播放,经证实都是对人有益的宣传品,没有任何违法内容,并且律师当庭指证:根本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物品还被公诉人伪造了数量;所谓的证人三次签名,竟然还是三样同音字、不同笔体。女陪审员王萌竟说,因为曹阳修炼法轮功曾被判了九年,这回即便没查出那么多数量,只要有这些东西就可以判刑。公诉人计兴中叫嚣说:现在数量不是问题,就是只要有一个字,也要判刑。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新民检察院程旭川、新民法院王萌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于立风秘密开庭,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对于立风非法判刑七年。二月四日,于立风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由审判长沈莹、审判员樊友明、张勇及书记员王冰组成的合议庭,于三月二十七日非法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六月五日,于立风被劫持到大连市第一监狱。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新民看守所狱警带潘友发到沈阳市医大一院脑神经外科做CT。新民市法院向新民市看守所要病历,了解潘友发的严重病情后,不去追究造成这一切伤害及后果的责任人,相反,王萌、计兴东到看守所还要潘友发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