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大法弟子彭素芬收到了昆明市检察院朱林的起诉,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判刑一年。此次判决以杨晓萍为审判长、杨捷为审判员、李兴虎为代理审判员、段云萍为书记员。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大法弟子拿到了判决书,因不服从中院判决,大法弟子上诉到云南省高级法院。可是却没有得到答覆,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长赵启良、书记员董秘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此,大法弟子又就省高院的判决即[2010]高刑终字第1726号刑事裁定提起控告检举,但至今没有得到答覆。
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对郭玲娜非法判刑三年。郭玲娜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1359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