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王有江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底被兰州市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中迫害。十月底,王有江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共欲非法开庭。家人了解到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就委托北京的两位律师为王有江做无罪辩护。可是律师受到当地公检法的无理刁难。
十一月十五日、十六日王友江的家人两天去城关区法院,找刑庭庭长魏公信,他推辞不见家属,说他不管此事。十六日回避不见家属,家属在法院门口等,魏公信出来后说不知道此事,急忙上车走了。二十二日,律师再次来兰,并到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递交了一切法律文书,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诉书,但魏公信却耍起流氓,还不接所有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律师只得找到纪检科投诉了魏公信。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庭审了陈洁等法轮功学员。此案由城关区法院刑庭魏公信和刘冬郁主审。魏公信、刘冬郁等人以各种荒谬不实的理由阻止了律师介入此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城关区法院刑庭人员魏公信、刘冬郁等,欺骗、阻挠辩护律师出庭为王有江做无罪辩护,并一再拒绝告诉王有江的家人开庭时间,致使王有江的家人无法参加旁听,非法剥夺王有江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未经开庭,就对法轮功学员王有江、陈洁、葛青春、卢月玲非法宣判,其中王有江被非法判刑六年、葛青春四年、陈洁五年、卢月玲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