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3日,刘天清被平山县南甸派出所王新平、李占山、王子文等三人带回平山县公安局政保股。期间,恐吓、威胁、敲诈刘天青姐姐5000块钱,否则拒不放人。她姐姐没有钱,东挪西借,只凑了3000块钱给了封庆芳,可他们连个白条也不给写。就这样还是不放,又叫平山县工商局副局长田元庭到公安局担保才放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