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裴贵林带领其爪牙张保勇、董全子、杨永周及西关派出所另外4名恶警,再次非法抄了常智勇的居所,并把他绑架到秦城公安分局11天,由恶警董全子、杨永周负责审讯。审讯期间,恶警暗中唆使二十几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柳青、霍成对他大打出手,同时还对他施用了「单腿贴墙站」、「架飞机」、「旱鸭子洗头」 「肘脖(bei)子」等酷刑。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常智勇遭68202部队医院一当兵的诬陷,而被秦城区国保大队恶警张保勇、杨永周、刘苏元及西关派出所杜继龙再次绑架到秦州区(原秦城区现更名为秦州区)看守所迫害。这一次,恶警又向他家属勒索三千元钱、伙食费480元钱,共计3480元钱后再次让他取保候审。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下午四点多钟,董佩兰在天水市绿色市场德盛源超市(董佩兰自己开的超市),被秦州区国安大队恶警刘苏元、杨永周、张文等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吕二沟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周月珍被恶警张文、杨元仓、杨永周等又非法绑架、抄家。他们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卫星接收锅、打印机、速印机,两个MP3,二千五百元现金,裴贵林敲诈了二千元,没有任何收据。周月珍被枉判五年,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送到了甘肃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上午九时许,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刘苏元、杨永周、张文等六人非法侵入刘恩凤老人住宅,翻箱倒柜,抢走法轮大法经书、大法师父法像及绣有“真、善、忍”字样的荷包等,认为获得了刘违法的“证据”。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许,刘苏元、杨永周等三人又非法侵入刘恩凤家,要求老人在刘苏元拿的一张填有她“违法”事实的“法律文书”上签字,问上诉不?刘接过“文书”签“上诉”,并向刘苏元要上次抢去的个人物品,刘苏元说:鉴于你年龄大了,就不收监了,五天的行政拘留也免了,你还要东西,我们拿去的东西能给你吗?那个荷包绣了“真、善、忍”,就是法轮功,就不能给你。刘恩凤问你是谁?刘苏元说我姓王,并立即戴上墨镜掩面,后扬长而去。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八时许,庞芝兰正在家吃早饭,听见砰、砰、砰的敲门声,走过去开门,这时冲进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刘苏元、杨永州、林涛等。
三人冲到卧室,杨永州迅速抢去桌上摆放的大法师父法像和法像后面的《转法轮》等经书、还抢走部份经文、周刊、讲法后,将庞芝兰带到秦州区国保大队办公室进行非法审问。之后,让庞芝兰看笔录,因庞看不清字迹,由他们写完强拉庞按手印。
非法审问完毕后,刘苏元、杨永州、一姓刘女警察将庞拉入天水市四零七医院体检身体,刘苏元等人要将庞拉回家,庞说我自己去,就回来了。
后来,庞芝兰又去国保大队要扣押物品清单,恶警搪塞不给。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这段时间,在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等地区的公安警察到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非法询问,逼迫法轮功学员在非法询问笔录上签字和写所谓的“三书”,还罚款500---1000元不等。参与的警察有:天水的杜力(队长)、杨永洲(副队长)、张宝永、张敬元、吴林伸,以及天水西关派出所、坚家河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