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平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和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两次进京上访,分别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累计被扣除工资五千五百多元(绑架她的费用,包括来回的汽油费、过路费、住宿费、吃饭费、打的费、出差补助等等)。第一次回医院后,院长顾维超、邪党书记王文昌不让其干护理工作,安排到洗衣房工作半年。年度考核,王文昌指使人给李打不合格,李久平因此后来少调一级工资。第二次回医院后,被待岗一个月。